财办库[2015]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高法院办公厅,高检院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财库﹝2015﹞3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中央预算单位申请变更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核前公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3月1日起,中央预算单位对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采购项目,申请变更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需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按规定格式和要求进行公示。
二、中央预算单位应使用数字安全证书(ukey)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点击右上方“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或访问网址(http://pub.ccgp.gov.cn/loginx/)进入公示操作界面。中央预算单位申请ukey需填写《外部用户证书申请及变更表(外网)》(见附件),由主管预算单位汇总后交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统一制发。财政部原则上为每个单位提供2个ukey。
三、中央主管预算单位可通过系统为所属单位变更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统一公示,也可在系统中设置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公示权限,由预算单位自主公示。中央主管预算单位应在2015年2月10日前将本部门系统管理人员及所属预算单位的ukey申请表交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联系电话:4008101996-8。
财政部办公厅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