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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垃圾分类“共建共治共享” 治理模式策划推广项目-欧洲杯买球平台

时间:2020-06-18阅读:次
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委托,拟对2020年垃圾分类“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模式策划推广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本项目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 采购项目编号:gdcfcg-gdgz-20200054(440100-202006-100632-0015)、(440100-202006-100632-0016)、(440100-202006-100632-0017)、(440100-202006-100632-0018)、(440100-202006-100632-0019)、(440100-202006-100632-0020)、(440100-202006-100632-0021)、(440100-202006-100632-0022)、(440100-202006-100632-0023)、(440100-202006-100632-0024)、(440100-202006-100632-0025)、
二、 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垃圾分类“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模式策划推广项目
三、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000000.00
四、 采购数量:一项
五、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 采购内容:包组一:策划以生活垃圾分类为载体,推动社区共建共治共享治理体系建设推广活动(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包组二:策划推广“党建引领新时尚,垃圾分类我先行”—“垃圾分类、党员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包组三:策划推广广州市中小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大型主题实践活动(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包组四:策划推广“垃圾分类新时尚”环保主题活动(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包组五:策划城中村生活垃圾分类推广活动(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包组六:策划驻穗高等院校垃圾分类治理创意大赛推广活动(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包组七:策划“垃圾分类引领着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推广活动(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包组八:策划垃圾分类普及知识在微信朋友圈推广活动(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包组九:策划广州垃圾分类成果在央级媒体平台展示推广活动(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包组十:策划广州垃圾分类成果在省部级媒体平台展示推广活动(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包组十一:策划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推广活动(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5.2. 最高限价(元):3000000.00
5.3.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c99(其他服务);     
5.4. 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磋商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5.5.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5.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5.5.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5.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5.4.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5.5.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5.6. 《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
5.6.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5.7. 监管部门:广州市财政局。
六、 供应商资格:
6.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6.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
6.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或2019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提供开户许可证)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新注册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6.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
6.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6.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6.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响应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或所投包组投标。(提供《承诺函》)
6.4. 本项目各包组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获取磋商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磋商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磋商文件及电子磋商文件各1份,纸质磋商文件于现场领取,如需邮寄(到付),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
(2) 购买磋商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 经办人如是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1)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响应文件中。
(2)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七、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6月19日起至2020年6月28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313号康富来国际大厦2102房)或线上方式(详细流程详见采购代理机构网站)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6月29日9时30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6月29日9:00~9:30)
九、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313号康富来国际大厦2102房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 磋商时间:2020年6月29日9时30分
十一、 磋商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313号康富来国际大厦2102房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二、 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23日止。
十三、 联系事项
(一) 采购单位: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文明路贤思街34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0-83639531
传真:020-83639300
邮编:510000
(二)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313号康富来国际大厦2102房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20-37726707-312
传真:020-36968659
邮编:510800
(三)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0-83639531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张小姐      联系电话:020-37726707-312
十四、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4.1. 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和广州市政府采购网(gzg2b.gzfinance.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14.2. 补充媒体: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gdcf.net.cn)上公布。
 

 
发布人: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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