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于2017年07月27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2017年省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例行监测(445300-201707-502001-0006)(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因磋商文件中的部分事项发生变化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更正内容
1.1. 原磋商文件中的第一章采购邀请六供应商资格:“6.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更正为:“6.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原磋商文件中的第一章采购邀请:“七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7月28日起至2017年8月3日期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详细地址:云浮市云城区华丰路民生大厦5楼)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更正为“七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7月28日起至2017年8月10日期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详细地址:云浮市云城区华丰路民生大厦5楼)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3 原磋商文件中的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8月8日9时30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8月8日9:00~9:30)”更正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8月16日9时30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8月16日9:00~9:30)”
1.4 原磋商文件中的第一章采购邀请:“磋商时间:2017年8月8日9时30分”更正为“磋商时间:2017年8月16日9时30分”。
1.5 原磋商文件中第五章评审标准《技术部分评分表》中备注增加“3.联合体投标的,技术部分的评审内容“检测资质能力情况”依据联合体各方提供的有效文件作为评审依据。”
1.6 原磋商文件中第五章评审标准《商务部分评分表》中备注增加“3.联合体投标的,商务部分的评审内容依据联合体各方提供的有效文件作为评审依据”
1.7 原磋商文件中第五章评审标准价《价格评分表》中第2条第2.1款“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更正为“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联合体投标的,如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总金额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8 原磋商文件中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目录表》作相应修改,
1.9 原磋商文件中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作相应修改
磋商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如原采购公告和磋商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采购公告和磋商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采购公告和磋商文件执行。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7年08月16日09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邓小姐 | 联系电话:0766-8839266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江先生 | 联系电话:0766-8827665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41号永愉花园酒店(1204房) |
联系人:谭俊杰 | 联系电话:020-37726707 |
传真:020-36968659 | 邮编:510801 |
(三)采购人: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 地址:河滨东路250号 |
联系人:江镇宇 | 联系电话:0766-8822643 |
传真:0766-8861620 | 邮编:527300 |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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