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广州花都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化妆品产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站项目(股权投资 施工总承包 运营)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编号:gdcfcg-gdgz-20220101
项目名称:化妆品产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站项目(股权投资 施工总承包 运营)
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内容 | 合同期限 |
化妆品产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站项目(股权投资 施工总承包 运营) | 特许经营期:31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30年) |
备注: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如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方提供,联合体共同参与施工的,各方均需提供);
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提供)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
拟担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方提供)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注: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并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拟担任本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方提供)要求为: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拟担任本项目专职安全员(如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方提供)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上述人员不得兼任。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受托为本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或所投包组投标(提供《承诺函》)。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不得超过2家单位。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在成立项目公司时,所占股权比例不得低于0%(不含0%)。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格式详见附件),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及其他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线上方式:
①登陆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欧洲杯网址官网(www.gdcf.net.cn)“资料下载”版块下载填写《文件发售登记表》;
②
③收到我司回复邮件后(我司正常情况下1个工作日内回复邮件),按照邮件指引缴纳标书款并获取文件。
2.获取招标文件资料:
投标人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获取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及电子招标文件各1份,纸质招标文件于现场领取,如需邮寄(到付),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授权则需提供)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3.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6日-2022年11月22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2月6日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2月6日9:00~9:30)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41号华夏商务大厦12楼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6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41号华夏商务大厦12楼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联系事项
招标人:广州花都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车城大道38号
联系人:汤工
联系电话:020-8672121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41号华夏商务大厦1204房
联系人:汤小姐
联系电话:020-37726707-311
8.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招标代理机构网站(www.gdcf.net.cn)上发布。相关公告在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5日
附件:
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单位:
成员单位:
鉴于:
广州花都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已经决定对化妆品产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站项目(股权投资 施工总承包 运营)项目(简称“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进行公开招标。
和 自愿组成联合体联合投标。联合体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协议,履行以下全部条款。
1. 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为联合体成员单位。
2.联合体总体承诺和约定
2.1 本联合体中标后将根据广州花都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对选择社会资本的各项要求,与广州花都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出资代表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并完成各项任务: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移交等职责。
2.2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履行项目合同,按项目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3 项目的工程建设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方承担。
2.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在项目公司成立后,根据公司股东协议、特许经营协议承担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持不变。
2.5 项目公司的相关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中应体现本联合体协议的基本原则。
3.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
3.1牵头单位负责代表联合体全体成员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申请报名、组织编制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澄清文件、进行合同谈判及处理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一切必要的事宜。牵头单位做出的同本项目投标相关的行为对联合体全体成员均具有法律效力。
3.2 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具体实施。
3.3 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关于本项目签署的资料、承诺、与招标人达成的意向等,其他联合体成员均予以认可并无条件予以执行。
3.4 联合体由牵头单位负责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联合体成员一致同意各方在本项目中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如下:
4.1 牵头单位 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如下:
(1) 。
(2) 。
4.2 成员单位 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1) 。
(2) 。
4.3 联合体的出资占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为59% (广州花都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出资代表占股4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出资比例(项目公司股权比例)见下表:
单位 | 合计 | ||
比例 | 59% |
4.4 联合体各成员在本项目建设期间,须按照本协议约定内容,提供足够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资金)以保证项目建设能够按照进度计划顺利进行。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正式项目合同、相关的补充协议以及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其他文件。
6.对于牵头单位做出的与本项目相关的签约、履行行为对联合体全体成员均具有法律效力。联合体成员各方对牵头单位在该项目中的所有签约、履约行为均承担连带责任。
7.联合体中标后,本协议于中标通知书生效之日起自动成为招标人与联合体之间拟签订或已签订的正式合同的附件。
8.联合体未通过初审、未中标则本协议自动失效。
9.本协议书经所有联合体成员盖章且各自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0.本协议书一式三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一份,送招标人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联合体成员签字盖章外,其他部分均由牵头单位签字盖章即可。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需牵头单位提供。